首页| 论坛| 消息
主题:《我最喜爱的世界男排球星之亚洲飞人——汪嘉伟》
回帖:蕊网的文档编辑我实在是用不惯……
版面问题大家见谅了~~~
看见大家贴的图比较多,我在传几张上来。
唯一一张年轻时候的比赛照片,不是很清楚……

照片:

2003年湖南卫视背后的故事访谈稿:
【马 东】(主持人)
看清眼前的,关注背后的,欢迎您和芙蓉王一起走进《背后的故事》。今天是一个明星辈出的年代,有很多明星往往是各领风骚三五年,而且很难吸所有人的关注。二十年前不是这样,那时候出现一个明星,无论男女老幼,万众瞩目,所以把很多人留在了我们的记忆深处。今天我们请来的这位嘉宾,就是一个能够唤起我们很多回忆的老明星,有请原中国男排的主力队员,也是前主教练——汪嘉伟!
【马 东】
我们做这期节目,很多朋友提的第一个问题就是,他还像当年那么帅吗?我觉得您风采不减当年,就光走过来这几步,我们能感觉到有种不羁的味道,好像满不在乎。这是您当年打比赛的时候,给我留下的印象。当时您有一个标志性动作,抹头发是吧?
【汪嘉伟】
对。
【马 东】
现在还抹吗?
【汪嘉伟】
现在有时候还抹,习惯了。
【马 东】
很多人跟我说,您是一个打排球的天才,因为您接触排球运动时间并不长就进入到专业队,然后就进入到国家队。
【汪嘉伟】
我觉得应该可以这么说,不能说是天才,但是有这个缘分。首先我的身材,手臂的长短,体形各方面都适合搞运动。原来我小学的时候是在上海,踢踢足球……在学校里面喜欢搞运动。
【马 东】
你还踢过足球?
【汪嘉伟】
小时候踢过足球。后来因为我父亲的工作,调到福建。因为福建那个地方都是山、河,
没有足球场,不太可能踢足球,我就改成打篮球。因为个子相对来讲比较高,1米80左右 ,16岁的时候。
【马 东】
您最后成为运动员的时候,最后的身高是多少?
【汪嘉伟】
我是18岁进了福建排球队,那时候我才1米85,到了今天的身高……刚才我听到你们在说1米93,应该是1米94吧,差不多1米94。
【马 东】
我们现场有好多朋友都是打排球的,中间穿红衣的这些是中南大学排球队的。你们当中有没有比汪指导身高高的?没有到1米94的,其他观众有吗?这边这位你最高,你站起来我们看一看好吗,你身高跟汪指导差不多,不过横着看,你最多能占他的一半。
【汪嘉伟】
我当时也是他这种体形,很瘦,但是我的爆发力很强。练蹲腿,搞排球搞篮球的人应
该都知道。虽然我腿不粗,但是我全蹲有160公斤,一般人都想象不出来。我弹跳特别好,原地可以跳到3米45、 46。
【马 东】
原地可以跳这么高?!
【汪嘉伟】
所以我扣篮很随便,双手从背后,前面站在篮框底下就能扣,不用助跑。
【马 东】
篮框高度是3米05。
【汪嘉伟】
我在原地跳就超出40公分,随便就可以扣篮。
我18岁进了福建排球队,不到21岁就去了国家队,时间很短,三年多一点。我算是不太好管的队员,训练从来不加班加点,练完了我就走了,这是第一。
第二,我觉得业余的生活我应该自己来支配。可能现在觉得很正常,但是当时那个年代,我这种想法受到很多人的责疑。
【马 东】
当年加班加点是正常的。你到点就走,至少是消极。
【汪嘉伟】
但是我觉得我的训练质量很高!我可以很自信地这么说,每天我都全力以赴在训练。我今天跳这么高,今天把动作做成这样,明天还那样。二传队员或者别的队员,基本上都知道我的习惯,每天都这样,他们就觉得不用再多配了,他们觉得特别放心了。
【马 东】
跟你很默契。
【汪嘉伟】
很默契!当时我的教练是戴廷斌,因为原来是带我从福建队来的,所以比较熟悉。另外,他也知道我的个性。所以有一段特别有意思,到后来他发现我这种现象:到时候就走了,我们几个人到时候都走了。有一次戴指导想出个办法,故意延长15分钟。这15分钟什么意思呢,就是说让你们自己玩玩。当时我是特别喜欢进攻,各种各样的扣球,利用我的身高、 弹跳、爆发力、空中停顿的时间长,有一些优势。慢慢地,在这15分钟里面跟别的队员配合发明了后来排球界很多人都知道的前飞、 背飞。
【马 东】
所以人们把你叫做“空中飞人”是吧?
【汪嘉伟】
这是日本人起的名字。发明了前飞背飞的打法以后,当时的亚洲队员,都觉得不可思议,
怎么能从这儿跑到那儿扣球?所以那时候打亚洲队、打日本队、打韩国队,是百分之百的成功率。
【解 说】
初涉排坛仅仅四年,汪嘉伟就成了中国男排的绝对主力。这位“空中飞人”在九米长的球网前翩然飞舞,让对手眼花缭乱、防不胜防。1977年 汪嘉伟随中国男排,参加第二届世界杯男子排球赛,他在网前打出的前飞背飞等一系列快攻战术,震撼了世界排坛。赛后,他被誉为“世界排坛第一飞人”,和世界最佳快攻手入选由世界杯组委会评出的六人世界最佳阵容——“世界明星队”,这也是亚洲球员在世界排坛获得的为数不多的殊荣

浏览大图


浏览大图


浏览大图

下一页 (1/7)
下一楼›:很详细。。谢谢楼主~!

查看全部回帖(44)
«返回主帖